关于组织申报2016年红河学院博士科研启动专项项目的通知

时间:2016-06-28来源: 作者:点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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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申报2016年红河学院博士科研启动专项项目的通知

 

各单位:

我校2016年红河学院博士科研启动专项项目申报工作已经开始,现将申报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 立项指导思想

控制数量,提高质量,推动院(部)学科专业建设,促进院(部)研究团队建设,加强学校自身积累;鼓励开展彰显“地方性、民族性、国际化”的研究,促进横向合作与面向实践的研究。

二、申报人资格

  2015年5月—2016年7月,与学校签订《红河学院引进高层次高水平人才协议书》的博士。

    三、资助经费数额

与学校签订《红河学院引进高层次高水平人才协议书》的博士,申请经费按照《红河学院高层次高水平人才引进暂行办法》(红院行发【2012】39号)执行。

     四、相关事项

(一)符合上一年度申报条件的项目未获批者,可以在本年度继续申报。

(二)本次项目申报不设申报指南,自由选题,但不得以博士论文作为研究内容进行重复研究。

 四、注意事项

(一)凡具有在研的红河学院科研基金项目的负责人一律不予申报;

(二)凡已主持过两项以上(含两项)红河学院科研基金项目的负责人一律不予申报;

(三)凡已获得任何级别项目支持的项目,项目负责人及课题组成员不得以此项目或相似项目重复申报红河学院科研基金项目;

(四)近两年承担有红河学院科研基金项目,执行情况不好,没有按要求鉴定、验收结题的,不得申报;

(五)申请红河学院科研基金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同年度只能申报一个项目,且作为课题组成员最多只能参加一项红河学院科研基金项目的申请;

(六)课题组成员最多只能同时参加两个红河学院科研基金项目的申请;

五、相关要求

项目研究日期均从2016年9月起,研究时间一般为1-2年,不得超过2018年9月30日。

行政部门的项目申请人请挂靠到相关学院,由各院(部)科研秘书于申报截止日期前将本单位申报材料(申请书一式三份,A4双面印制左侧装订及申报清单)交至明德楼218办公室,所有申报材料均需提交纸质版及电子版,电子版发送至指定邮箱中。

各类项目提交截止时间为2016年9月2日上午11点前。

联 系 人: 陈思琪    联系邮箱:865250003@qq.com

联系电话:3694760(8760)

【一审:李珏】

【二审:党晓军】

【三审:杨申宣】

上一条:关于转发《2016年度云南省马克思主义理论研究和建设工程项目、哲学社会科学重大项目(第二批)申报公告》的通知

下一条:关于对2013年前和2014年立项的红河学院科研基金项目进行清理及催促结项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