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申报2017年度全国艺术科学规划项目的通知

时间:2017-01-20来源: 作者:点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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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申报2017年度全国艺术科学规划项目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2017年度全国艺术科学规划项目的申报工作已经开始,现将文化部《2017年度全国艺术科学规划项目申报公告》(附件1)转发给你们,请根据通知要求,组织申报工作。

一、 申报条件

全国艺术科学规划项目含国家社会科学基金艺术学项目和文化部文化艺术科学研究项目。国家社会科学基金艺术学项目申请人须具备下列条件: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具有独立开展研究和组织开展研究的能力,能够承担实质性研究工作;具有副高级以上(含)专业技术职称(职务),或者具有博士学位。不具有副高级以上(含)专业技术职称(职务)或者博士学位的,可以申请青年项目,但必须有两名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职务)的同行专家书面推荐。青年项目申请人和课题组成员的年龄均不超过35周岁(1982年3月15日后出生)。文化部文化艺术研究项目的申请资格参照以上要求。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艺术学重点项目的申请者,须是完成过省、部级以上同专业研究课题的负责人(需在申报中提供完成过的省、部级以上同专业研究课题的证明材料);国家社会科学基金艺术学一般项目的申请者,须在与申报项目相关研究领域的重要期刊发表相关研究论文至少3篇或有主持完成的相关研究专著(须在申报材料中注明出版或发表的题目、时间及期刊或出版社名称等主要信息)。

二、 项目类别

本年度全国艺术科学规划项目设置国家社会科学基金艺术学重点项目、一般项目、青年项目、西部项目(注:西部项目不专门申报,从西部地区研究人员申报的国家社会科学基金艺术学项目中评审产生)以及文化部文化艺术研究项目。

三、 研究时限

全国艺术科学规划项目的完成时限,自批准立项之日起计算,基础理论研究一般为3至5年,应用对策研究一般为2至3年。

四、相关注意事项

2017年度全国艺术科学规划项目申请作如下限定:(1)课题负责人同年度只能申报一个全国艺术科学规划项目,且不能作为课题组成员参与其他全国艺术科学规划项目的申请;课题组成员同年度最多参与两个全国艺术科学规划项目申请。(2)在研的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文化部文化艺术研究项目及其他国家级科研项目的负责人不能申请新的全国艺术科学规划项目(结项证书标注日期在2017年3月15日之前的可以申请)。(3)申请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及其他国家级科研项目的负责人同年度不能申请全国艺术科学规划项目,其课题组成员也不能作为负责人以内容相同或相近选题申请全国艺术科学规划项目。(4)申请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的负责人同年度不能申请全国艺术科学规划项目。(5)凡在内容上与在研或已结项的各级各类项目有较大关联的申请课题,须在申请时注明所申请项目与已承担项目的联系和区别,否则视为重复申请;不得以内容基本相同或相近的同一成果申请多家基金项目结项。(6)凡以博士学位论文或博士后出站报告为基础申报全国艺术科学规划项目,须在申报材料中注明所申请项目与学位论文(出站报告)的联系和区别,申请鉴定结项时提交学位论文(出站报告)原件。(7)不得以已出版的内容基本相同的研究成果申请全国艺术科学规划项目。(8)凡以全国艺术科学规划项目名义发表阶段性成果或最终成果,不得同时标注多家基金项目资助字样。

五、申报方式

2017年度全国艺术科学规划项目实行网上申报,不再接受纸质申请材料报送。请申请人登录全国艺术科学规划项目申报管理系统(系统路径为:文化部网站主页→在线办事→全国艺术科学规划项目申报管理系统;也可直接输入网址:http://119.255.27.41),按照有关说明注册账号并提交申报材料。

项目申请人请认真阅读《2017年度全国艺术科学规划项目课题指南》(附件2)、《全国艺术科学规划项目管理办法(印发稿)》(附件3)与《全国艺术科学规划历年立项课题汇编》(附件4),了解课题申报条件、研究期限与申报流程等。

本次项目我校网络申报截止日期为2017年3月9日,请申报人在此日期前完成网络申报,逾期不予受理。

联系人:陈思琪    联系电话:3694760(8760)

联系邮箱:865250003@qq.com

 

                           红河学院科技处

                           二○一七年一月十九日

 

【一审:李珏】

【二审:党晓军】

【三审:杨申宣】

上一条:关于转发申报2017年度《云南省哲学社会科学创新团队成果文库》的通知

下一条:关于组织申报2017年度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专项任务项目(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研究)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