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2014年前和2015年立项的教育厅科研基金项目进行清理及催促结项的通知

时间:2017-04-10来源: 作者:点击数:
一审 二审
三审

关于对2014年前和2015年立项的教育厅科研基金项目进行清理及催促结项的通知

 

各有关项目负责人

为进一步规范我校教育厅科研基金项目结项管理工作,对2014年前(含2014年)、2015年立项的教育厅科研基金项目进行全面清理和催促结项,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清理范围与催促结项范围

1、2014年前(含2014年)立项的教育厅科研基金项目;

2、2015年立项的教育厅科研基金项目;

二、 结题材料提交时间安排

各院(部)科研秘书请于2017年6月2日下午5点前统一将本单位结题材料交至科技处;

三、 结题材料要求

1、《云南省教育厅科学研究基金项目申请书》、《云南省教育厅科学研究基金项目任务合同书》、《云南省教育厅科学研究基金项目验收申请书》、《云南省教育厅科学研究基金项目终结报告书》、《云南省教育厅科学研究基金项目验收证书》、相关成果及其附件、所提供的结题材料清单等。

以上材料纸质版一式3份,电子版1份。

2、各院(部)在提交材料至科技处前,必须完成对各结题项目的审核,并填写审核意见。教育厅项目院(部)审核意见填在《终结报告书》中“十二、承担单位及主要参加单位意见”栏内(注:请勿加盖公章)。

四、其他说明

1、2014年前(含2014年)立项未结项的若本次不按时提交结项材料或本次不通过结题答辩的项目一律按终止研究处理,不再受理结项申请,预留经费不予拨付,剩余经费按原渠道退回。

2、2015年立项、确实需要延期的项目,请向所在院(部)递交延期申请,填写《红河学院科研项目延期申请表》,由院(部)填写意见后,于6月2日统一报科技处。

3、在机关单位工作的结题项目负责人,请根据学科门类,将结题材料送交相关院(部)审核。

4、项目负责人根据《云南省教育厅科学研究基金检查、评价实施办法(修订)》有关要求上报鉴定所需材料。

5、请各院(部)科研秘书按照提交材料项目填写《云南省教育厅科学研究基金结题项目清单》,一式一份,A4印制,及配套电子版与结题项目材料一起交至科技处办公室。

联系人:陈思琪    联系电话:3694760(8760)

E-mail:865250003@qq.com

 

                             红河学院科技处

                               二○一七年四月十日

【一审:李珏】

【二审:党晓军】

【三审:杨申宣】

上一条:关于征集2017年度云南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重大项目选题的通知

下一条:关于对2014年前和2015年立项的红河学院科研基金项目进行清理及催促结项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