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红河州第七次(2023-2024年度)哲学社会科学规划课题申报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3-03-16来源: 作者:点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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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红河州第七次(2023-2024年度)哲学社会科学规划课题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单位:

即日起开展红河州第七次(2023—2024年度)哲学社会科学规划课题申报工作,请各有关单位结合实际,积极组织高质量选题申报,有关要求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对云南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为指导,围绕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红河现场办公会议精神、围绕省委第十一次党代会及州委第九次党代会精神、围绕红河州“十四五”发展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围绕州委“337”工作思路以及州政府今年部署的工作,聚焦社会关注的难点、热点,深入研究红河高质量跨越发展中的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发挥州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项目的示范引导作用,为推动红河高质量发展提供智力支持和实践案例。

二、项目类别及项目预期成果要求

(一)项目类别

本次州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项目只设置一般项目和自筹项目。资助额度:一般项目0.8万元;自筹项目由课题负责人及其所在单位自筹资金、自定额度,州哲社办对自筹课题研究成果结项鉴定为优秀的课题负责人给予0.2万元的后期资助。

(二)项目预期成果要求

1.一般课题预期成果要求:①研究报告(不低于1万字);②决策咨询报告或成果要报(0.5万字以内);③在州级以上(含州级)刊物刊发相关论文至少1篇,并标识“红河州哲学社会科学规划课题”。

2.自筹课题预期成果要求:①研究报告(不低于0.8万字);②成果要报(0.5万字以内);③刊发相关论文至少1篇,并标识“红河州哲学社会科学规划课题”。

课题阶段性成果如果在《云南日报》、中央“三报一刊”(人民日报、光明日报、经济日报和求是)或在《思想战线》《云南社会科学》《学术探索》等刊物刊发,或相关咨政报告获州级以上领导肯定性批示并被相关部门采纳运用,并标识“红河州哲学社会科学规划课题”字样,则可免鉴定结项。

三、选题范围

红河州第七次(2023--2024年度)哲学社会科学规划课题指南,方向性条目,提供研究方向、范围,正式申报选题可以在此基础上适当修改。无论何种选题,课题名称要科学、严谨,有创新性,避免低水平重复研究;可围绕指导思想自拟题目。

1. 红河州口岸经济发展研究

2 . RCEP对中国(云南)自由贸易试验区红河片区开放发展影响性分析

3 . 面向东盟加工制造基地、商贸物流中心和中越经济走廊创新合作示范区建设研究

4. 红河州进出口贸易产品与东南亚市场需求研究

5. 红河州民营经济组团推动进出口贸易研究

6. 红河州沿边地区对外开放的现实困境与优化路径研究

7. 红河特色跨境旅游产品(边境旅游试验区)研究

8. 红河州园区经济发展问题研究

9. 红河州资源经济发展问题研究

10. 哈尼梯田申遗十年保护与发展的实践与启示

11.“双减”与“5+2延时服务”政策在边疆地区的调适研究

12. 滇南中心城市群公共服务联动一体化政策研究

13. 红河州消费潜能潜力释放问题研究

14. 红河州民族团结进步示范“点带圈盟”研究

15. “一带一路”倡议背景下云南与南亚东南亚的民间交往交流推进研究

16 其他(自拟题)

四、研究要求

(一)政治方向和学术行为

学术政治方向正确,不得违背中央现行方针政策,不得学术剽窃。

(二)社会价值和学术价值

为推动我州经济社会发展提出思路和对策,研究成果应具有一定的应用价值和理论价值,或者对某领域的事实进行描述和分析,为进一步深入研究提供依据。

(三)咨政价值

     红河州第七次(2023--2024年度)哲学社会科学规划课题今年立项数量较之往年缩减,原则上当年完成课题研究,州社科联依据实际情况,课题结项后,在尊重学术原创的基础上以专报形式向州委报送。

(四)文字表述

资料要翔实客观,文字要精炼。

五、申报要求

(一)相关表格下载

相关附件材料可从红河学院科技处网站(https://kjc.uoh.edu.cn/index.htm)或学校OA系统内下载。

(二)材料报送要求

申报材料采用计算机填写,申报表及活页用A3纸双面印制、中缝装订,经所在单位审查后,统一材料包括申报表1份、活页3份、统计表1份,于2023年4月3日下午16:00前由单位科研秘书统一报送明德楼219室,申报材料电子版发送至联系电子邮箱。邮件主题请标明“xx单位红河州哲学社会规划项目申报数据”字样,逾期不予受理。

(三)课题负责人及成员要求

课题负责人必须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或副科及以上职务;课题组成员必须真正参加本项目的调研和撰写工作,不含负责人,课题负责人不能作为其他课题组成员参与申报。

联系人:赖文瑛 罗一涵        联系电话:3694760(8760)

电子邮箱:1076664310@qq.com

附件:1.红河州第七次(2023——2024年度)哲学社会科学规划课题指南

2.红河州哲学社会科学规划课题申报表

          3.红河州哲学社会科学规划课题论证活页

  4.红河州哲学社会科学规划课题申报统计表


 

 红河学院科学技术处

                                 2023年3月16日


【一审:李珏】

【二审:党晓军】

【三审:杨申宣】

上一条:关于组织申报2023年度教育部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研究专项一般项目的通知

下一条:关于2023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报与结题等有关事项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