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项目负责人:
为进一步规范我校关于云南省教育厅科研基金项目结项管理工作,对2015年前(含2015年)、2016年立项的云南省教育厅科研基金项目进行全面清理和催促结项,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清理范围与催促结项范围
(一)2015年前(含2015年)立项的云南省教育厅科研基金项目;
(二)2016年立项的云南省教育厅科研基金项目。
二、 结题材料要求
(一)《云南省教育厅科学研究基金项目申请书》、《云南省教育厅科学研究基金项目任务合同书》、《云南省教育厅科学研究基金项目验收申请书》、《云南省教育厅科学研究基金项目终结报告书》、《云南省教育厅科学研究基金项目验收证书》、相关成果及其附件、所提供的结题材料清单等。
以上材料纸质版一式3份,电子版1份。
(二)各学院科研秘书按照提交结题材料项目填写《云南省教育厅科学研究基金结题项目清单》,并提交纸质版一式1份(加盖公章),电子版1份。
三、其他说明
(一)2015年前(含2015年)立项未结项的若本次不按时提交结项材料或本次不通过结题答辩的项目一律按终止研究处理,不再受理结项申请,预留经费不予拨付,剩余经费按原渠道退回。
(二)2016年立项、确实需要延期的项目,请向所在学院递交延期申请,填写《红河学院科研项目延期申请表》,由学院填写意见后,于6月15日统一报科技处。
(三)在机关单位工作的结题项目负责人,请根据学科门类,将结题材料送交相关学院审核。
(四)请各学院认真组织本次结题验收工作,把通知精神传达到每一位项目负责人。项目负责人根据《云南省教育厅科学研究基金检查、评价实施办法(修订)》有关要求上报鉴定所需材料。
(五)请各学院科研秘书于2018年6月15日下午16:00前将结题项目清单和结题项目材料电子版发至联系人邮箱,纸质版按照相关要求交至明德楼218室。
联系人:缪妙 联系电话:3694760(8760)
E-mail:446507980@qq.com
附件:云南省教育厅科学研究基金项目结题材料
红河学院科技处
2018年5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