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项目负责人:
为进一步规范我校校级科研基金项目结项管理工作,对2015年前(含2015年)、2016年立项的红河学院科研基金项目进行全面清理和催促结项,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清理范围与催促结项范围
(一)2015年前(含2015年)立项或批准延期的红河学院科研基金项目;
(二)2015年立项的红河学院应用型科研基金项目;
(三)2013年立项但尚未提交结题材料的《红河学院学术文库•滇越合作基地系列丛书》第一批丛书资助项目;
(四)2015年立项的《红河学院学术文库•滇越合作基地系列丛书》第二批丛书资助项目;
(五)2016年立项的红河学院科研基金项目。
二、 结题材料要求
(一)需提交以下材料纸质版一式3份,电子版1份:
《红河学院科研基金项目鉴定(验收)申请表》、结题报告、计划任务书、相关成果及其附件、所提供的结题材料清单等。
(二)各学院在提交材料至科技处前,必须完成对各结题项目的审核,并填写审核意见。红河学院科研基金项目院(部)审核意见填在“五、申请单位意见”栏内。
(三)各学院科研秘书按照提交结题材料项目填写《红河学院科研基金结题项目清单》,并提交纸质版一式1份(A4印制加盖公章),电子版1份。
三、其他说明
(一)2015年前(含2015年)立项未结项的和2013年立项的《红河学院学术文库•滇越合作基地系列丛书》第一批丛书资助项目,若本次不按时提交结项材料或本次不通过结题答辩的一律按终止研究处理,不再受理结项申请,预留经费不予拨付,剩余经费按原渠道退回。
(二)2015年立项的红河学院应用型科研基金项目、《红河学院学术文库•滇越合作基地系列丛书》第二批丛书资助项目以及2016年立项的红河学院科研基金项目确实需要延期的,请向所在学院递交延期申请,填写《红河学院科研项目延期申请表》,由学院填写意见后,于6月15日统一报科技处。
(三)在机关单位工作的结题项目负责人,请根据学科门类,将结题材料送交相关学院审核。
(四)请各学院认真组织本次结题验收工作,把通知精神传达到每一位项目负责人。
(五)请各学院科研秘书于2018年6月15日下午16:00前将结题项目清单和结题项目材料电子版发至联系人邮箱,纸质版按照相关要求交至明德楼218室。
联系人:缪妙 联系电话:3694760(8760)
E-mail:446507980@qq.com
附件:红河学院科研基金项目结题材料
红河学院科技处
2018年5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