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7年度红河学院大学生科技创新基金(SSTIF)项目(含2016年度延期结题项目)结题验收及评优工作的通知

时间:2018-05-11来源: 作者:点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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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学院

根据《红河学院大学生科技创新基金项目管理办法》,经大学生科技创新领导小组研究决定,现组织开展大学生科技创新基金(SSTIF)项目(以下简称SSTIF项目)结题验收及评优工作,并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结题验收对象

2017年度红河学院SSTIF项目应结题验收的项目共62项。其中学校资助46项,学院自筹项目16项。

2016年度红河学院SSTIF项目延期结题验收的项目共4项。

二、结题验收程序

由各学院分管科研的副院长组织专家组采取会议评审的方式对本学院SSTIF项目进行结题验收及评优工作。分管科研的副院长任专家组组长,专家组人数不得少于5人。

各学院对SSTIF项目进行优秀、合格和不合格评定。对于优秀结题项目,学校将颁发结题证书。优秀结题项目数不得超过本学院通过结题验收项目数的20%,请各学院本着宁缺毋滥的原则,严格把关。延期项目不得入选优秀结题项目。经评定为不合格的项目,请根据具体情况按照延期整改、项目终止等予以处理。已延期过的项目不能再次延期。

会议评审完,各学院根据评审情况自行撰写《红河学院 SSTIF 项目××学院结题验收情况报告书》。

三、结题验收材料要求

项目负责人应提交《红河学院大学生科技创新基金(SSTIF)项目结题报告书》、项目研究最终成果等材料纸质版一式3份,电子版1份,《结题报告书》需填写指导教师、所在学院、专家组的评价意见以及明确的结题验收结果。各学院需提交《红河学院 SSTIF 项目××学院结题验收情况报告书》纸质版1份,电子版1份。以上材料纸质版加盖学院公章于2018年5月21日16:00前交到明德楼218办公室,电子版发送至邮箱:185307284@qq.com,不受理个人报送材料。

四、相关原则及要求

1.SSTIF项目原则上不允许延期,确因不可抗力导致项目不能按期完成,项目负责人在延期时间内未毕业的,项目负责人应提前以书面形式向所在学院提出延期申请,并提交详细的阶段研究报告。经指导教师同意、所在学院批准、大学生科技创新办公室备案后方可延期。

2.项目所在学院应在《红河学院大学生科技创新基金(SSTIF)项目结题报告书》中明确给出项目是否通过结题,如未通过结题,请注明原因及处理方式(延期、终止)。

3.优秀结题项目成果请严格按照学术论文格式提交材料,以便大学生科技创新基金项目优秀成果集的编辑出版。

联系人:吴艳         联系电话:0873-3694760

 

附件:

1.2017年度红河学院SSTIF项目应结题验收项目表

2.2016年度红河学院SSTIF项目延期结题验收项目表

3.红河学院大学生科技创新基金(SSTIF)项目结题报告书

   4.红河学院 SSTIF 项目××学院结题验收情况报告书

   5.红河学院大学生科技创新基金(SSTIF)优秀结题项目成果提交范本

【一审:李珏】

【二审:党晓军】

【三审:杨申宣】

上一条:关于组织申报2018年度云南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项目的通知

下一条:关于对2015年前和2016年立项的红河学院科研基金项目进行清理及催促结项的通知